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7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总投资157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0720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10个县(区)实施,共搬迁贫困人口2344户、8420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群众住房161660平方米,新修道路34.23公里、改造道路16.15公里,铺设管网22.9公里, 改造基本农田110亩,新修河堤1570米,移动土石方14.3万立方米。
三、此次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其中4000元用于搬迁群众建房补助,其余资金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试点县(区)要积极统筹,落实好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有关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资料,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季报制度,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22号前定期上报我委(电子邮箱:akjwgzb@163.com)。
附件: 1、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