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经贸〔2015〕415号
石泉、紫阳县发改局: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7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432万元下达给你们(石泉县中心粮库建设仓容0.2亿斤,项目总概算1300万元,省级财政投资总额和地方配套资金分别为216万元;紫阳县中心粮库建设仓容0.2亿斤,项目总概算1850万元,省级财政投资总额和地方配套资金分别为216万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专项用于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请你们会同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对该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切实负起责任。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执行建仓标准和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切实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请你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对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责,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清单、事项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工程完工后,按照《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陕发改经贸(2012)591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附件:安康市2015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