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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促投资稳增长省级新增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08:21作者:

安发改投资〔2015401

 

 

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省委、省政府决定新增省级投资20亿元,支持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620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筹划上报了一批项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5]823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准确做好我市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上投资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排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力求实效、创新方式”的原则,我市申报促投资稳增长省级投资重点安排以下领域:

1.重大基础设施。包括水利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2.城镇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城镇供水设施、城市综合防涝、重点镇基础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

4.节能和生态环保。包括循环利用、节能工程。

二、申报条件

 1.优先申报能够形成新增工程量的新开工项目,兼顾建设进度有序推进、急需建设资金的在建项目,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安排的总量资金原则上按7:3的比例控制。

2.新开工项目必须前期手续完备、7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并由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出具7月底前开工建设承诺。逾期不能开工建设的,我委将收回资金,并报请市政府对相关县(区)、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3.在建项目申请投资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不能支付欠款。

三、项目申报数量

高新区、汉滨区、旬阳县限报6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不超过2个);恒口示范区、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限报5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不超过2个);宁陕、镇坪限报4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不超过1个);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限报2个项目。

四、有关具体要求

1、请各县区认真对照本次省级新增投资安排领域和安排重点,抓紧组织选择项目,精心挑选条件成熟的项目,报经县区政府审核后尽快进行申报。

2、本次项目由市县两级分别申报,县级项目由各县区在限定数量内统筹筛选申报,市本级项目由各市直相关部门筛选申报。

3、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于626下午6点前将建议计划表(附件1)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前期审批手续清单(附件2)报我委投资科(含电子版),经我委审核后,再按反馈意见于71前正式上报申请报告、新开工项目开工承诺函以及附件1、附件2等材料(含电子版)。

 

附件点击下载1、促投资稳增长省级投资建议计划表

          2、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清单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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