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5〕401号
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省委、省政府决定新增省级投资20亿元,支持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
一、 安排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力求实效、创新方式”的原则,我市申报促投资稳增长省级投资重点安排以下领域:
1.重大基础设施。包括水利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2.城镇基础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城镇供水设施、城市综合防涝、重点镇基础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
4.节能和生态环保。包括循环利用、节能工程。
二、申报条件
1.优先申报能够形成新增工程量的新开工项目,兼顾建设进度有序推进、急需建设资金的在建项目,新开工和在建项目安排的总量资金原则上按7:3的比例控制。
2.新开工项目必须前期手续完备、7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并由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出具7月底前开工建设承诺。逾期不能开工建设的,我委将收回资金,并报请市政府对相关县(区)、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3.在建项目申请投资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不能支付欠款。
三、项目申报数量
高新区、汉滨区、旬阳县限报6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不超过2个);恒口示范区、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限报5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不超过2个);宁陕、镇坪限报4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不超过1个);瀛湖生态旅游示范区限报2个项目。
四、有关具体要求
1、请各县区认真对照本次省级新增投资安排领域和安排重点,抓紧组织选择项目,精心挑选条件成熟的项目,报经县区政府审核后尽快进行申报。
2、本次项目由市县两级分别申报,县级项目由各县区在限定数量内统筹筛选申报,市本级项目由各市直相关部门筛选申报。
3、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于
附件点击下载:1、促投资稳增长省级投资建议计划表
2、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清单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