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15〕385号
各有关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下达2015年学前教育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75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2015年10月份以前开工。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请尽快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严禁用本次下达的投资偿还旧债。
四、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负全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