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8 15:25作者:

安发改代赈〔2015333

 

 

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5666文件精神,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115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含劳务报酬120万元),县级配套投资558万元。计划安排建设项目2个,改建道路5.8公里、新建桥梁一座165延米。

二、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落实好配套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

三、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计划所列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四、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并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加强示范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并完善项目图文资料,及时将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图文信息上报我委。

请有关县区自收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安康市201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68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