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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8 00:00作者:

              安发改投资〔2015322

 

市房管局,各县区发改局、住建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陕发改投资〔2015600号文件精神,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建设(房管局)部门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下达,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核备。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市房管局,各县区发改局、建设(房管局)等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在计划下达的及时开工,续建项目着力有序实施。要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中央投资专款专用和规范使用。切实提升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项目监测调度。各县区发展改革、建设(房管局)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的动态监管,及时整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制度,各县区发展改革、住建部门每月25日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和中央资金使用、投资完成等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县(区)进行通报。2015年下半年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四、加大惩戒和奖励力度。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住建局,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住建局依据审计、检查等情况,在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予以奖惩。

 

附件:12015年第一批租赁型保障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点击下载

     22015年第一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点击下载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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