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15〕272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市初级中学危楼拆除重建项目
监理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
安康市初级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3号教学楼危楼拆除重建工程监理不再公开招标的请示》(安初校字〔2015〕13号)文件收悉。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由于市初级中学危楼(3号楼)拆除重建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20日),我委同意该项目不再进行招标。
特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