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5〕251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江南城区港湾式公交站点改造
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局安住建字〔2015〕81号收悉。根据安政办发[2015]23号精神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现就安康江南城区港湾式公交站点改造工程招标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招标范围:安康江南城区港湾式公交站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
三、投标单位资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评标、定标必须在有关单位监督下,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以及安规发〔2010〕7号和安建发〔2003〕157号文件执行。
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你单位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