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区包括本市十个县(区),详见规划。
二、支持重点
1、以茶叶为主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
2、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农业园区发展项目
3、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项目
4、以滤食养殖为主的渔业发展项目。
三、支持方式
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每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
2、补助资金: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25万元,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
1、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2年以上,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从事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2年以上,具备规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规范,产权明晰,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条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2年以上,具备规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与退耕农民建立明确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带动退耕农户增收。
3、申报项目须具备的基础条件。现有生产规模必须达到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鸡养殖规模3000只以上;茶叶连片种植200亩以上。
4、在近2年内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2015年不再支持。
五、提交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一)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
(3)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项目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3)总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及申请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数额、方式。
(4)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经济效益和退耕农民受益情况。
(二)附件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项目,须出具原有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及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2015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1、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申报2015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面向全市退耕还林地区公开项目申报条件。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经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后,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分别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并联合上报。
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后续产业项目投资计划,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4、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库,对当年未能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准备申报材料,各县(区)原则上按2个项目数量进行申报,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6份(包括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附:2015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