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14〕534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边坡支护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案的报告》(安卫字〔2014〕298号)收悉,为了加快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的工程进度,同意对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招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招标范围。
二、同意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且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二、同意该工程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工程招标事宜,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三、同意招标方案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四、招标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你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要求,做好本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实施工作。项目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特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