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前期〔2014〕514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经发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局,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本投资的渠道和领域,促进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3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增量优先、盘活存量、示范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2014年先行选择交通、信息、天然气开发、新能源开发、水利、文化旅游、民生等8个领域30个项目,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放开,总投资约153.6亿元。主要包括3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3个信息基础设施项目、3个天然气开发项目,4个新能源开发项目,4个水利基础设施项目、8个文化旅游项目、2个民生项目以及3个其他项目。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基本思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的建设营运。
二、对于向社会资本放开的项目,由推进主体和行政主管单位根据项目特性和建设情况,探索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模式,提出具体合作方式。30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和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营运进程,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要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建设营运,努力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重点项目的样板工程。对于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其他项目,也要加快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放开。
三、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示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优化投资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增强我市发展的内在动力。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30个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咨询,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确保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密切跟踪,协调推进示范项目建设营运,并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