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发改前期〔2014〕514号: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0 16:29作者:

安发改前期〔2014514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经发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局,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本投资的渠道和领域,促进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3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增量优先、盘活存量、示范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2014年先行选择交通、信息、天然气开发、新能源开发、水利、文化旅游、民生等8个领域30个项目,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放开,总投资约153.6亿元。主要包括3个交通基础设施项目,3个信息基础设施项目、3个天然气开发项目,4个新能源开发项目,4个水利基础设施项目、8个文化旅游项目、2个民生项目以及3个其他项目。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基本思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的建设营运。
  二、对于向社会资本放开的项目,由推进主体和行政主管单位根据项目特性和建设情况,探索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模式,提出具体合作方式。30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和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营运进程,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要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建设营运,努力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重点项目的样板工程。对于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其他项目,也要加快向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放开。
  三、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示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优化投资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增强我市发展的内在动力。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30个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咨询,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确保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密切跟踪,协调推进示范项目建设营运,并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附件:安康市首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929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