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前期〔2014〕80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2014年建设
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报新校区2014年建设工程招标方案的报告》(安职院字〔2014〕8号)文件收悉。我委受理后及时对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园景观绿化设计、综合办公楼、体育场、景观绿化一期、综合办公楼装修、图书馆装修、体育馆等工程进行招标。
二、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根据市政府2013年12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安政办发〔2013〕15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原则同意该项目标段划分。同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该工程招标事宜。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四、原则同意招标方案中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规划、景观设计、环艺专业注册设计师资格;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投标单位工程监理必须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房建监理资质或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注册监理师资质,且都应具有相应的业绩;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五、同意招标领导小组、监察及评标委员会等机构组建方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研究解决招标中出现的问题。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特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