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金融办〔2014〕53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同意紫阳县康宏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紫阳县金融办:
你办《关于报送紫阳县康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报告》(紫金融办〔2014〕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紫阳县康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变更后地址为:紫阳县高客站康宏集团办公大楼。
请你办在接此批复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好紫阳康宏小额贷款公司新营业场所的现场验收工作,确保其安保措施及场所布置达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相关规定。
特此批复。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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