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旬阳吕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0-31 16:13作者: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旬阳吕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安康供电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准吕河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安电发展〔201434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市“十二五”110kV电网发展规划,旬阳吕河110kV输变电工程是安康东部电网在旬阳县布点的重点工程,对完善全市网架结构,满足吕河工业园区发展用电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旬阳110kV吕河输变电工程。
  二、新建旬阳吕河110kV输变电工程,建成后新增变电容量2×31.5MVA,新建110kV线路14公里,项目总投资5026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自筹和贷款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表(附件1)。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和征地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核准同意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见附表3)。
  四、按照国家及省关于重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落实风险防范的实施主体和防范责任,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五、核准项目所需用地预审、环评意见、规划选址、省公司可研审查意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见附表2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请按本核准文件批复的建设内容加快工程建设,落实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我委,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旬阳吕河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2.旬阳吕河110kV输变电工程支持性文件表;3、旬阳吕河110kV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031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