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镇坪县樟树潭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16:24作者:

                            

                            

                           

                           

 

安发改能基〔2014545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镇坪县樟树潭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批复的通知

 

镇坪县发改局:

  你局和镇坪县水利局报来《关于镇坪县樟树潭水电站总体竣工验收的请示》(镇发改字〔201483号)收悉,我委于2014927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市、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并由以上人员组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委员会。经验收委员会成员现场查勘、资料审查和讨论评议,会议形成并审查通过了《镇坪县樟树潭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根据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镇坪县樟树潭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批复如下:

一、樟树潭水电站工程基本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了取水枢纽、引水隧洞、沉砂池和压力管道、厂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全部建设任务,单位及各专项工程已通过专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工程档案基本齐全;工程初期运行基本正常,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意樟树潭水电站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

二、建成工程为引水式发电站一座,实际完成总投资17669.49万元,总装机容量176002×63005000kw,年平均发电量为7173kw.h。主要建筑工程有高15.9m、长82.5m浆砌块石拱坝一座,引水隧洞7696.0米,引水Φ3200压力钢管100.27米,主、副厂房建筑面积91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同意交付使用。

三、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

请镇坪县发改局、水利局督促运行管理单位:镇坪县浙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按验收会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保证下游生态、生产及其他用水需求。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事故预案,确保电站生产、生活安全。按照《陕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分类办法》(试行),开展安全分类申报鉴定工作。

3、增设前池、管坡沉降、位移观测点,实时观察,特别是雨季加强观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统一调度,加强水库管理运行,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5、服从安康地调调度,保证电网安全。

6、建议完善枢纽右岸巡检通道。

7、运行期定期对隧洞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厂区应单独设置储油间,采用防火门、防爆灯;水机层透平油应设专门油库,并配备相关消防设施;安装间下水轮机层的油处理室应封闭,并设置挡油坎等防火设施。

9、加装主控室防爆板,高压设备区安装安全围栏、安全标识。

10、恢复和完善水保设施。

11、整理完善工程项目档案,并移交主管部门及档案部门存档备查。

  特此批复。

 

  :《镇坪县樟树潭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5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