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4〕481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城区安远路建设工程
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局安住建管字〔2014〕332号)收悉。根据2014年第13次市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精神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招标范围:道路、给排水、燃气、照明、强弱电、绿化、交通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内容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等。
三、施工及监理资质:同意招标方案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资质要求。施工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投标单位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总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评标、定标必须在有关单位监督下,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以及安规发〔2010〕7号和安建发〔2003〕157号文件执行。
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你单位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