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进行年审的通知
安发改产业〔2014〕6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已将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年审工作下放市上,为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现将我市2013年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3年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目录,2012年度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3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3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安康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省发展改革委的确认函复印件;
5、需要补充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审核办理
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对符合年审条件的辖区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函;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目录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确认的企业,仍按安发改产业〔2011〕84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办理。
四、时间要求
为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年审统一集中办理,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应在4月底之前将年审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科。
联系电话:3212862
附件:安康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