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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进行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9 10:13作者: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进行年审的通知

 

安发改产业〔201465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已将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年审工作下放市上,为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现将我市2013年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3年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目录,2012年度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3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3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安康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省发展改革委的确认函复印件;

5、需要补充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审核办理

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对符合年审条件的辖区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函;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目录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确认的企业,仍按安发改产业〔201184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办理。

四、时间要求

为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年审统一集中办理,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应在4月底之前将年审资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科。

联系电话:3212862

 

附件:安康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218

 

安康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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