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的要求,为完善和加强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的每月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2012年新增的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0户企业(详见安康市重点用能及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编号为41-60)纳入我市重点监测用能企业名单,由企业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每月上报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205-1表(国统字〔2012〕82号),请名单所附20户企业收到通知后,迅速将2013年1月至4月的205-1表补报,以后每月按时上报,并填报重点用能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各重点用能企业1至上月的205-1表(统一要求为: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一套表上报平台查询导出的、统计局审核通过的“基层表查询结果”,不得进行任何删减与修改)收齐并进行初审后上报,上报时将该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安康市节能监测监察服务中心电子邮箱(akjnzx@126.com,以其它任何方式(QQ传送等)概不接收,一并视为未上报。各县区均要立即设立节能中心专用电子邮箱,各企业务必按要求上报至县区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
三、市供电局直接向我委报送“市统计局电力报表”和“安康市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区统计局)”表。
四、我委不再主动催报。对于逾期不报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市节能办将于当月1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全市范围内的通报批评,逾期一次,通报一次。凡逾期达2次者,取消该县区年度节能工作评优资格;达3次者,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扣1分。对于严格按要求上报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将予以加3分,特别优秀的在此基础上予以酌情加分,最多加至5分。此规定自2013年5月10日开始执行。
五、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立即将年耗能100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县区重点用能企业或重点用能监测企业名单,并按照此模式对县区级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工作、下达企业年度用能计划,及时掌握县区用能动态,实现月度监测与防控。我委将对各县区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其它事项仍按“安发改环资〔2012〕404号”文件执行。
2013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每月统计上报工作,也将长期作为我市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为实现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传 真:0915-3212285 电子邮箱:akjn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