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农业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安发改农经〔2013〕45号
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10和
2011年度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10和2011年度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3〕186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市2010和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依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陕发改农经〔2011〕1739号印发)(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组织实施,验收所涉及的项目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建设项目、农民技能培训建设项目和补植补造等六大类建设项目。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学习《验收办法》,掌握检查验收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深入领会检查验收的宗旨和目标,研究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作好检查验收工作保障,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文档材料。
三、各县(区)自查工作要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并报请市级相关部门抽查,市上将于4月初进行复查验收工作,5月迎接省上的验收。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检查验收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和改善检查验收工作,注意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五、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收集、汇总、通报检查验收工作情况。
附表:市级下达2010年、2011年投资计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农业局
安康市林业局 安康市水利局
2013年1月30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办科 2013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