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965号)文件精神, 现将2013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和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增加农民收入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2013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98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13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95万元,市县配套41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淤地坝)建设。计划投资10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90万元,配套资金19万元。新增及改善基本农田350亩,新增河堤500米(保护基本农田400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337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26万元,配套资金111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2万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76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451万元,配套资金315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49.1公里,桥15座553.5延米。
4.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28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20万元,配套资金68万元。解决7521人饮水困难。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市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局应于本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各各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我委备案。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