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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农经〔2012〕444号: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3 10:33作者:

 

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8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投资计划安排23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74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25万元,地方配套129万元,企业自筹1991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四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健全报帐制管理办法,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三、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农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编制单体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1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农业局提出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报省级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依据实施方案批复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农业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附件:安康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2年投资计划表 

                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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