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11〕520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1〕1396号)精神,现将2011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各县区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改善基本设备装备条件,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完善规章制度。
二、尽快将中央投资计划转发到项目单位。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
三、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基本建设相关程序后及时开工,尽快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县医院病房床位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3-6张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主要比例;县级医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业务用房基本达到标准的卫生院要统筹考虑安居工程建设,本次建设后腾出的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经改造后并完善配套设施用于安居工程。村卫生室建设与其他农村社区项目合并建设,以节约用地和整合资源。本次建设后,要保证县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建成后的县级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二甲水平。
五、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本次中央预算内资金只用于土建,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七、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每月上旬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医院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011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层 医疗卫生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办科 2011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