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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金融办发〔2011〕6号:安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4 10:36作者:

 

各县(区)发改局(金融办)、各小贷公司:

 根据《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限额的通知》(陕金融发〔20116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现将陕金融发〔20081号文件中关于单笔贷款限额的规定调整如下:

 对于注册资本金低于5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过10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请遵照执行。

 

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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