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旬阳县、白河县发展改革局、水利局:
1、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绝大部分为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
2、工程监理未招标。《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工程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而被稽察的县区水利局直接委托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3、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监理资格。监理单位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派驻我市被稽察的县区“丹治”工程监理中共5名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均无水土保持监理证,不符合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监理费收取不合理。在稽察部分县区2008年至2009年“丹治”项目时发现签订的监理合同价和实际支付监理费是按该项目初步设计总投资计算,而实际到位资金额与该项目初步设计该定总投资额差距较大。
5、部分工程进度慢。
6、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个别县签订苗木采购合同时较为规范,但将苗木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个人,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以上问题,反映了个别县区在项目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管理”和个别项目业主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执行项目建设政策规定的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制约我们的项目建设质量,影响我们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的成效。
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1、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水利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丹治工程”等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2、此次被稽察的县区要根据省稽察组对我市部分县区2008年至2009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专项稽察中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条认真整改,确保纠正到位。
3、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2008年至2009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情况、计划执行与资金(含配套)到位情况、“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投资控制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自纠、及时整改。
4、凡涉及到监理公司应退还多收取的“丹治”工程监理费的县区,应尽快安排新的建设内容,确保资金用于丹治”工程建设。
5、请各县区将全面自查和自查自纠的情况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