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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投资〔2011〕366号:关于迅速上报2012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9 09:23作者:

各县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电话通知,要求我市迅速上报2012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计划,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附件要求

所有项目必须出具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单位名称、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利润和环保从业人员数等);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和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或招标方案批复文件;

4.项目初步设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概算批复文件;

5.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必须是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当地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文件;

10.项目法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对于非国有企业,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必须出具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委托证明;

11.地方配套紫金承诺文件;

12.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与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由当地政府出具项目名称变更证明;

13.项目法人单位和县人民政府或县发改局对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续建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4.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必须提供转账证明);

15.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

16.项目主体工程中标文件及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要严格对应)。

二、其他要求

1.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中体现的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业主单位以、审批文号及申请资金计划都必须保持一致。

2.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情况介绍等都必须以正式文件出项。

3.所有项目审批手续以及中标手续等材料的时间和编号的逻辑关系必须准确。

4.各县发改局必须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善项目申报手续,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待整理齐备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

三、上报时间要求

各相关县区发改局必须于2011711日前,将你县2012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议计划以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于我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  乐      电  话:3214949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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