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转报石泉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投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计发〔2011〕15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招标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划分为土建工程、设备材料购置及安装和配套管三个标段,符合工程建设实际,同意工程标段划分意见。
二、同意石泉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各标段和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且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该工程招标事宜。
四、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配套管网工程及厂区工程建设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工程监理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的投标单位参加工程监理投标;主要设备购置必须是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代理机构参加投标;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望你们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精神,督促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招标结束后请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我委。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