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增加审判综合楼附属用房面积的报告》安中法(2011)第27号文件收悉。你院审判综合楼配套辅助用房项目经我委以安发改投资[2009]107号文件批准建设后,由于功能调整、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现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与原批准文件有较大出入。经研究,同意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配套辅助用房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做以下调整:
一、建设规模
同意将原计划建设规模4450平方米,调整为5448平方米。即将原法警训练及设施用房规模由600平方米,调整为1598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同意将原项目总投资890万元,追加到109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三、原安发改投资[2009]107号文件其它批复内容不变。
接此通知后,望抓紧做好其他报批手续,完整归档。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