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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产业〔2011〕91号: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2 09:42作者: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安康高新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1]2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1年我市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重点为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包括省级等重要服务业聚集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配套资金等已落实。

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项目进展及已完成投资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资金落实情况材料。申请贷款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要求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安康高新区要对项目认真考察,报送1个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确保符合要求。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纸质和电子版)于325日前报送我委产业协调科。

联系人及电话:邓跃炳    3212862

    附件:安康市申请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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