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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产业〔2011〕52号: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2 09:30作者: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安康高新区:

    为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国家鼓励类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年审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要求,对我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确认的国家鼓励类企业进行年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012月以前已确认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并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年审应提交的资料

  1、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0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0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省发展改革委的确认函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各企业应在415日前将年审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科)。

  四、审核办理

  我委将材料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文件,通过年审;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出具新的确认文件;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目录》鼓励类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联系人:邓跃炳   联系电话:321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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