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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产业〔2011〕44号:关于申报2011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2 09:23作者: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安康高新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1103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总体要求,为加快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11年省级财政仍将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三次产业融合、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具有前瞻性、引导性的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1、省级及市级重点产业园区(开发区、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轻工、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及食品企业安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首次采用先进技术工艺的项目;

3、自主创新技术省内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能促进产业升级、填补产业链空白、形成新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及环节项目;

4、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相关产业配套体系建设且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

5、欠发达县域内富民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大,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产业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补助三种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且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省上的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

(三)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在本行业内产值处于前5位、市场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社会效益好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申请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产业发展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应已经公司化制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征集、申报办法

(一)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申报通知》,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并填写“2011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后,联合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报;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汇总辖区内项目并填写“2011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评审程序

1、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入项目库。项目库中当年未能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并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纸质和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于2011415日前上报我们,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邓跃炳    3212862  

   电子邮箱:ak3212862@126.com

 安康市财政局   侯晓东   3238219

 电子邮箱:hxd55@tom.com

    附件:1.2011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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