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加强沟通协调,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供决策参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办检查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12号)要求,现就建立健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月报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及统计业务的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按附表1填报,于6月15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科。
二、凡列入全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安发改规划[2011]1号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附表2内容要求,按时填报有关信息,侧重反映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开工竣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科。我委将按市政府要求在安康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通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若不按时报送,当月统计数字将按零进度对待。
联 系 人:衡 果
联系电话:3214192 321228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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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