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0〕2号)文件要求,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由一个总体规划纲要和26个专项规划构成,其中重点专项规划6个,其他专项规划20个。目前,《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市政府已于
根据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要求,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全市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上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市政府印发实施。其他专项规划由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与全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由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印发实施,或者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专项规划编制尚未完成的牵头部门,请尽快对所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并于
联系人: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科 邢健 3214967
邮 箱:ak3214967@126.com
附件:安政发〔2010〕2号文件所列各专项规划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