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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社会〔2011〕377号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1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5 10:48作者: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坚持改善和保障民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和“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的良好开局,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结合省上下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安康市201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见附表)。2011年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共10大类73类子项,总投资483616万元。其中:中省投资360734万元,市县配套79028万元,其它投资43854万元。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各项投资计划,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方案》,抓紧上下衔接,进一步分解任务,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县(区),并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各县(区)要及时转发投资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足额落实所承担的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需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建设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全过程检查督导,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切实将工程实施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严格管理,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类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作,同参与部门一道,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和进度统计,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确保项目能够尽快开工。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审计。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政策性补助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扎实细致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好,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项目建设绩效
  民生工程已纳入市上对部门、县(区)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予以重点督查考核。工程进展情况将建立新闻通报和舆论宣传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度,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据此编制完善本部门、本县区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同时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分别报送市民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和资金办公室。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3213501  邮箱:ak3213501@163.com
          市财政局  3238220  邮箱:akLizy@tom.com    
  附件:1、安康市201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2、安康市2011年民生工程进度统计表
                             
                                                                                                               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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