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发展改革局:
省发展改革委以陕发改投资〔2011〕837号文件下达我市2011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550万元(含设备购置8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用于新建白河县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楼,改善学校基础设施以及购置教学康复训练设备。现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内容及投资额度见附表)下达给你局,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建筑结构及设计要符合特殊教育需要。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三、请项目业主尽快制定招投标方案,经县发展改革局初审后,报我委审批。请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并请参照《陕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陕教发〔2011〕11号)要求执行。
四、本投资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白河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负总责。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做好白河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设备购置、招生准备、教师培训及学校的组建、运行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白河县教育局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请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送我委社会发展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安康市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