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由于时间紧急,请和各县区农业局联系,速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为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高基层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除陕发改农经〔2010〕653号已安排的生猪、奶牛大县外,其他乡镇站均可申报,各市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表。
各地应结合近年乡镇站建设情况统筹考虑,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实际个数(按2010年陕西统计年鉴),合理安排项目布局。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投资重点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每个乡镇兽医站中央定额补助投资5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疫苗贮存、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及畜牧良种技术推广设备等,不得安排车辆(摩托车除外)购置和建房。详细内容可参照2010年实施的生猪大县项目执行(陕发改农经〔2010〕653号)。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乡镇畜牧兽医站扩建项目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从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出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方案中要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描述。
(二)审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抄报省发改委、省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农业(畜牧)主管部门
(三)项目申报程序。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联合上报省级部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作为投资建议计划附件一并上报。有地方配套投资要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四、要求
(一)要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角度,通盘考虑建设项目布局,凡是有乡镇合并任务的,应暂缓项目安排。
(二)各级发展改革、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5月5日将投资建议计划(含实施方案的批复附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局处、畜牧局各7份)。
(三)各级发展改革、农业(畜牧)部门要认真审核,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底数不清,审批文件未附全、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申报逾期者,均不得安排投资。
附件:1、2011年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各市(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表
2、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表(空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 军 029-87293405(省发改委)
韩春选 029-87321691(省农业厅)
主题词:动物防疫 项目 申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