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22〕55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及各有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2]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