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第二批)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房管局,有关县计划局、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二批)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649号)精神,现将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第二批)省级配套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将省级配套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四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下达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投资计划下达项目,要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滞留、截留、克扣、挤占。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下达计划资金从省财政超收和煤炭调节基金中安排解决,请市财政局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安康市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第二批)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