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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节能〔2010〕号: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 09:06作者:

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高新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
  为充分发挥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1779)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方式
  推荐范围: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推荐方式:拟申报循环经济示范的单位,向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示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1、园区管理机制健全,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已编制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工作实施方案,且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园区内企业间建立了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
  3、园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4、园区的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水资源产出率明显提高,能耗、水耗明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好于省内同类园区。
  (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编制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工作方案;
  2、企业内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关键链接技术先进,各种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3、“十一五”以来全面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具体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抓紧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正式文件);(2)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现场考评报告;(3)证明园区和企业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文件和资料。以上材料须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
  请各县区将上报材料一式七份(含电子版)于11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科。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确定为示范单位的园区和企业以及其建设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安排省级节能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奖励,并授予陕西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牌匾。

 

联系电话:3213496

电子邮箱:ak3213496@126.com

 

 

 

 

              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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