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石泉县计划局:
你局《关于石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石计发[2010]2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标段划分为土建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安装工程,进场道路工程三个标段,并按此标段划分组织招标。
二、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
三、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四、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是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主要设备必须是具有省级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代理机构参加投标;工程监理必须是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每个标段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望你们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精神,督促建设单位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招标结束后请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我委。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