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
试点工程竣工 验收意见的通知
岚皋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你局岚计赈字(2010)273号《关于请求验收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验收的报告》的申请,依据《安康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市审计局以及岚皋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5-26日对岚皋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行了全面验收。验收委员会通过对搬迁安置点的现场查看,翻阅资料,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和座谈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
岚皋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系省发改委安排我市的试点项目。该项目批准搬迁256户1020人,计划总投资80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自筹资金409万元。安发改代赈(2008)466文安排基础设施配套总投资5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万元。实际完成情况为:
1、住房建设。计划搬迁256户1020人,建设总面积
2、道路建设。计划新修道路6.5公里,改造道路5.9公里,新建公路桥梁9座,悬索桥1座,维修吊桥1座。计划总投资13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15万元,自筹资金23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216.0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1万元,自筹资金85.08万元。新修和改造道路10.94公里,建桥涵6座164.85延米,维修悬索桥2座173.3延米。
3、人畜饮水。计划建人饮工程6处,蓄水池8口,铺设供水管道
4、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新修农田25亩。计划投资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5万元,自筹资金4万元。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实施中因土地条件差,投资不足作了调整。
5、供电线路。计划架设0.4kv供电线路3.5公里,计划投资1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2万元。供电线路项目因协调电力部门作了安排,投资计划作了调整。
6、平整土地河堤工程。计划平整土地8.8亩。计划投资2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万元,自筹资金9万元。实际新修河堤
二、工程综合评价
岚皋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搬迁户人口变化、搬迁对象有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搬迁做了调整,农田建设、人饮工程和供电工程在省上审批的过程中与县相关业务局发生重复安排等原因,造成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对计划调整变更情况,我们根据岚皋县发展计划局岚计赈字(〔2010〕125号)文《岚皋县发展计划局关于请求调整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议计划的报告》的申请进行了现场查看,群众建房和各项基础设施工程,按照调整后的计划任务全部完成。搬迁群众基本上能按规划要求和标准建(购)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建设单位能严格按规定规范组织实施,技术资料规范、完整,工程质量经相关质检检测认定为合格工程,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使用要求,验收委员会同意县上提出的调整意见。
岚皋县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得力,措施有效、责任到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极大地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了搬迁群众的脱贫与发展问题,为改变岚皋县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和加速奔小康步伐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根据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国补以工代赈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项目资金运行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到位,工程质量合格,档案实现了电子化管理,资料齐全,集中安置点全部制作了标志牌,在全市具有示范性的作用。为此,会议研究同意你县自验意见,通过验收。
三、要求和建议
为确保该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试点工作,验收组要求:
1、县上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督促项目乡镇政府帮助搬迁群众抓好致富规划项目的落实,切实使贫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2、继续加强后续公共资产管理,制定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国家财政投入持久性使用。
3、今后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