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
试点工程竣工 验收意见的通知
岚皋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你局岚计赈字(2009)63号《关于请求验收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报告》的申请,依据《安康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市审计局以及岚皋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5-26日对岚皋县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行了全面验收。验收委员会通过对搬迁安置点的现场查看,翻阅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和座谈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
岚皋县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系省发改委安排我市的试点项目。该项目批准搬迁223户870人,计划总投资69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自筹资金296万元。实际完成情况为:
1、住房建设。计划搬迁223户870人,建设总面积
2、道路建设。计划新修道路19公里,改造道路1.3公里,新建桥涵11座82延米,计划总投资16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23.4万元,自筹资金42.6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221.3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25.4万元,自筹资金95.94万元。新修和改造道路34.7公里,建桥涵5座52延米,维修吊桥一座
3、人畜饮水。计划建饮水工程4处,蓄水池5口,铺设供水管道
4、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新修农田60亩。计划投资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万元,自筹资金2万元。基本农田项目在实施时做了调整。
5、供电线路。计划架设0.4kv供电线路2公里,计划投资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4万元,自筹资金1.6万元。供电线路项目在实施时做了调整。
6、河堤工程。计划新修河堤0.28公里,计划投资3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5万元。实际新修河堤
7、其他设施:计划铺设排污管道
二、工程综合评价
岚皋县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于 2007年8月7日局部地区遭遇突发性短时特大暴雨,部分乡镇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造成数百处山体滑坡、房屋农田堰渠被毁、交通电力中断、城镇严重内涝。特别是晓道、佐龙、铁炉、城关、民主和石门镇受灾特别严重,有很多群众住房被洪水卷走,造成有558户2205人没房住,没粮吃,没衣穿,无家可归。当时为及时解决受灾“三无户”的安置问题,你县在资金总额及户数人数都不变的前提下,对搬迁对象和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调整,突出了灾民建房和基础设施的抢修与恢复。对计划调整变更情况,我们根据你县岚计赈字(2007)46号《岚皋县发展计划局关于请求调整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议计划的报告》的申请进行了现场查看,群众建房和各项基础设施工程,按照调整后的计划任务全部完成。搬迁群众基本上能按规划要求和标准建(购)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建设单位能严格按规定规范组织实施,技术资料规范、完整,工程质量经相关质检检测认定为合格工程,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使用要求,验收委员会同意县上提出的调整意见。
岚皋县2007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得力,措施有效、责任到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极大地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了搬迁群众的脱贫与发展问题,为改变岚皋县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和加速奔小康步伐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根据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国补以工代赈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项目资金运行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到位,工程质量合格,必备档案资料基本齐全。为此,会议研究同意你县自验意见,通过验收。
三、要求和建议
为确保该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试点工作,验收组要求:
1、县上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督促项目乡镇政府帮助搬迁群众抓好致富规划项目的落实,切实使贫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2、继续加强后续公共资产管理,制定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国家财政投入持久性使用。
3、今后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杜绝随意调整计划,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