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白河县计划局:
你局《关于白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白发计字[201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划分为土建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安装工程两个标段,符合工程建设实际,同意按此划分标段组织招标。
二、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
三、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四、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是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主要设备必须是具有省级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代理机构参加投标;工程监理必须是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每个标段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五、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望你们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精神,督促建设单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招标结束后请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我委。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