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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投资〔2010〕587号:2010年公检法司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发布时间:2010-12-09 15:44作者:

关于下达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2010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泉、紫阳、镇坪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公检法司等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426号)精神,现将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不允许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严禁超标准建设。

2、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四制”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3、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滞留、截留、克扣、拖欠。

4、建设过程中应整理和完善项目相关资料,并按月报送建设进度。

特此通知

附: 2010年公检法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表

 

 

 

 

 

年十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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