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泉、紫阳、镇坪县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公检法司等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426号)精神,现将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不允许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严禁超标准建设。
2、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四制”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3、切实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滞留、截留、克扣、拖欠。
4、建设过程中应整理和完善项目相关资料,并按月报送建设进度。
特此通知
附: 2010年公检法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