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节能〔2010〕251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10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
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局、环保局、城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乡镇企业局、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市级有关部门:
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17个省级部门于6月12日至18日联合举办2010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2010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节能宣传活动。
二、由于时间紧迫,各部门组织的节能宣传活动可放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之后,但是6月份必须组织开展一次节能宣传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对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发改委节能监察科。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节能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并参与节能活动的浓厚氛围,使“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2010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联系人: 王 创 电 话: 3213496
传 真:3212285
电子邮箱:ak3213496@126.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节能 宣传 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关于2010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部门: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12日至18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17个省级部门联合举办2010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请各市区、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
“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采取主会场与分会场共同举办一系列活动的方式进行。省市各级联合主办单位要制定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同步举办节能宣传周大型启动仪式,集中推广节能灯等节能产品及技术,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发放节能宣传画册,运用手机等信息平台发送节能减排公益短信,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节能减排宣传报道专栏,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倡导绿色出行等活动,使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氛围浓厚、富有成效。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主要活动有:
(一)举办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6月12日上午,省发改委等17个省级部门联合在西安市新城广场举办“2010年陕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开展“节能攻坚、我承诺”万人签名活动,发放节能知识宣传资料等。
(二)开展“节能产品、低碳生活进社区”活动。6月12日下午,省发改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能中心及节能产品企业在省政府2号小区现场发放宣传画册、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三)举办“节能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登节能知识有奖竞赛题目及奖励办法。
(四)举办“2010年陕西省节能技术与产品展示推广会”。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
(五)举办“陕西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工作论坛”。由省节能协会组织。
(六)发送宣传节能减排手机短信。利用移动、联通、电信平台,征集宣传节能好建议、新点子公益短信。
(七)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节能宣传栏目,集中宣传报道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联办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
(二)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好各类宣传活动的同时,要积极贯彻执行“限塑令”,推行绿色消费,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灯、节能空调等,宣传节能产品国家财政补助政策,引导更多的人使用消费节能产品。
(三)各部门要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主题,举办政府引导、企业先行、社区行动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加强与本地节能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媒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节能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各部门、各地节能工作好的经验和典型。各级教育部门:要动员组织中小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校园节约、从我做起”行动,开展节能低碳知识竞赛等校园主题文化活动,进一步养成学生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各级科技部门:开展节能创新成果宣传,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节能增效宣传活动,组织行业协会举办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培训,大力提倡使用散装水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培训,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大力宣传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倡导和推广绿色建筑。各级环保部门: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使用节能产品的机制,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推广节油驾驶新技术、新产品,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行动。各级农业部门:宣传沼气利用成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规模化养殖场大型沼气化开发利用。各级商务部门:大力提倡在饭店、宾馆、旅游区少用一次性用品,广泛使用节能产品,推广家电、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消费节能产品。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节能行动,积极推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总结、推广、宣传企业节能典型经验。各级广电部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节能公益广告,并以新闻、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节能宣传。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在政府采购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各级工会: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少年节能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节能减排示范行动。推动节能小技改、小发明等“五小活动”,调动广大青工节能减排积极性。在全省建立一批青年节能志愿者队伍。各级妇联:深化节能减排家庭社区活动,重点抓好“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
为组织好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并参与节能活动的浓厚氛围,请各市区、各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
活动结束后,省级联合主办单位和各市发改委要对本单位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节能 宣传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