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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代赈〔2009〕390号: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09:25作者: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9年第四批

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陕发改投资[2009]987号)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本次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3个,总投资2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地方配套38万元。主要建设任务:新建农村公路13公里,改扩建农村公路14.85公里。安排劳务报酬40万元。

二、落实配套资金。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要在县(区)政府领导下,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以工代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好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足额拨付劳务报酬。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尽可能吸纳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落实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六、加快工作进度。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在接到市计划文件5日内,将计划转发至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抄报我委。按计划迅速展开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更好的发挥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

七、执行旬报制度。根据中省要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计划纳入旬报范围,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各有关县(区)于每月3日、13日、23日分别填报截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和中旬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时将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报送至我委。

附件:1、安康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表

2、安康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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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九年八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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