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09〕908号)精神,现将200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200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392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005万元(其中劳务报酬385万元),配套资金38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14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25万元,配套资金24万元。修建及改造基本农田1350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263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21万元,配套资金42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8396亩,保护农田260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21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009万元,配套资金206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98公里,桥420延米,便民桥7座。
4、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76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5万元。解决2万人、4670头家畜的饮水困难。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本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应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五、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六、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应尽于8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市政府办公室。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