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9〕168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市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安康市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园区国税发(2009)27号文件及附件收悉。你局自正式组建成立以来,一直租用大众公司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纳税户申报交纳国税极为不便。为了更好地为纳税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你局拟在市工业园区内建设园区国税业务用房项目,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
初步核定项目征地12.06亩,总建筑面积4478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3938平方米,附属用房540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框算为9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投资。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成规划审批、设计等前期工作,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