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09〕166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检察院业务楼配套辅助用房
项目的立项批复
安康市检察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市检察院业务楼附属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立项的报告》(安检发行装[2009]36号)文件收悉。你院业务用房项目经我委以安发改投资[2006]124号文件批准建设后,在委托设计中未将有关功能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包括在业务用房项目内,致使业务楼不能达到应有的功能效果,给干警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现你院拟在业务楼旁建设业务楼配套辅助用房项目。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初步核定为8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楼配套用房及机关职工食堂880平方米;门房及机关路面硬化和绿化。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接此批复后,望抓紧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消防等手续,并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