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农经〔2009〕135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石泉县青石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泉县发展计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石泉县青石水电站项目的报告”(石计发〔2009〕5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石泉县青石水电站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青石水电站工程位于石泉县迎丰镇青石村境内池河下游,是池河干流水能资源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九级。距迎丰镇
二、青石水电站坝址处地形基本对称,坝基岩石完整稳定,河床覆盖层浅;引水隧洞穿越山体雄厚,围岩类别大多为Ⅱ类;厂房位于池河左岸高漫滩一级阶地上,顺河布置,覆盖层较浅,厂房基础置于弱风化基岩上,工程地质条件总体较好。
三、青石水电站为径流式电站,电站由取水枢纽、引水隧洞、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及变电站组成。电站装机规模为2520KW,设计水头
四、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该电站属V等小(二)型工程,主、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取水枢纽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20年一遇洪水校核,厂房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抗震设防裂度为6度,符合规范要求。
五、青石水电站概算总投资185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石泉县青石水电有限公司)筹集解决。
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请抓紧时间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在此期限内开工建设。如需对以上项目核准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报我委审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