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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改办〔2009〕123号:关于做好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7 09:40作者:

安发改办〔2009123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

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已经闭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府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0925号),现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7件;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17件,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办理。为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办理建议、提案任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具有法定时限规定。各相关科室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办理,应在3个月内办复,少数涉及问题比较复杂,3个月内难以办结的,要及时给委办公室通报原因,并在5个月内办复,办复率必须达到100%

二、办理建议、提案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合理化建议和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采纳落实;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创造条件逐步落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确保满意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必须登门听取意见,及时沟通,重新办理答复,并再次征求意见,直到满意为止。

三、采取多种方式协同做好办理工作。各科室可通过电话联系、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交流沟通,广泛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共同研究办理,各相关科室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协办工作。如需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科室负责衔接相关单位研究办理。

四、给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答复,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府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0925号)规定格式,统一使用专门公函(文号、签发人、类别标注齐全),不得以办公公函答复。

五、及时寄送答复函。要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向提出建议、议案的代表或委员各寄1份答复函,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3份,在寄送答复函时,应同时向领衔代表或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1份。

六、加强协调督办,办公室要加强对科室办理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定期做好督促检查,要随时掌握建议、议案办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牵头领导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建议、议案办理结束后,办公室将召开情况通报会,并专题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办理情况。

 

附件:1、建议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2、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式样

3、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复函式样

4、市发改委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

5、市发改委政协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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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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